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标杆企业(以下简称“标杆企业”)的评价要求、指标体系、评价程序、结果发布及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企业的自我评价、第二方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可作为政策扶持,基金投资、场景开放、试点示范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主要技术内容】 4 基本原则 4.1 引用性 4.2 可比性 4.3 可操作性 4.4 持续性 5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标杆企业要求 5.1 企业基本要求. 5.2经济社会效益创造力要求 5.3 数字产业生态影响力要求 6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标杆企业评价体系 6.1 评价指标组成 6.2 标杆企业分类 6.3 评价指标体系 6.4 指标权重 6.5 指标选取 7 评价程序 7.1 评价流程 7.2 评价资料要求 7.3 评价实施要求. 7.4 参评价企业责任 附录 A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benchmark enterprises evaluation ofbig data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