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香型大曲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级、要求、试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 本标准适用于清香型大曲白酒。 【主要技术内容】 3.1 清香型大曲白酒 Qing Xiang?Xing?Da Qu Bai Jiu 以高粱为原料,大麦、豌豆制成的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地缸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调而成,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具有清香独特风味的大曲白酒。 4 产品分级 根据感官、理化要求的指标不同,产品分为特级、优级和一级。 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 5.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特级 优级 一级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无杂质a 香 气 清香纯正,具有幽雅、舒适、和谐的陈酒香、粮香、曲香、果香、花香、坚果香、芳草香等自然复合香气,空杯留香持久 清香纯正,具有清雅、和谐的陈酒香、粮香、曲香、果香、花香、坚果香、芳草香等复合香气,空杯留香长 清香正,具有粮香、曲香、果香、花香、芳草香等香气,空杯有余香 口味口感 醇厚绵甜,丰满细腻,协调爽净,回味绵延悠长 醇厚绵甜,协调爽净,回味悠长 醇和柔甜,协调爽净,回味长 风 格 具有本品的独特风格 具有本品的典型风格 具有本品的明显风格 注: a 当酒的温度低于10 ℃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特级 优级 一级 酒精度/(%vol) 25.0~69.0 总酸+乙酸乙酯+乳酸乙酯/(g/L)a ≥ 1.7 1.2 0.8 固形物/(g/L) ≤ 0.3 杂醇油(以正丙醇、异丁醇和异戊醇计) /(g/L)a ≤ 1.0 注:a按45%vol酒精度折算。 5.4 食品安全指标 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57及表3的规定。 表3 食品安全指标 项 目 指 标 甲醇 /(g/L)a ≤ 0.4 铅(以Pb计)/(mg/kg) ≤ 0.15 氰化物(以HCN计)/(mg/L)a ≤ 1.0 氨基甲酸乙酯/(μg/kg) ≤ 150 注:a按100%vol酒精度折算。 5.5 其它指标 表4 其它指标 项 目 指 标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mg/kg) ≤ 1.0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mg/kg)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