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科技成果评价术语和定义、评价总体原则、主体资格、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的应用、评价工作及服务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科技成果完成方、投资方、使用方,及科技资源支配机构、科技金融机构等对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水平、推广应用程度与前景、经济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和对环境、资源、安全的影响及相关风险等评价活动。 适用于山西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科技战略研究、社会公益等类型的科技成果评价,不适用于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科技成果评价。 评价报告可作为: a)科技成果登记、入库、奖励评选、项目评审、项目资助、绩效评价等活动的增信材料; b)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技术交易、技术并购等活动的佐证材料; c)判断成果的技术应用价值、发展前景和实施可行性等; d)发现评价对象存在的风险和不足,提供技术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