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的医疗器械配置原则、总体要求,明确了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病房、门(急)诊诊室和分诊台配置的主要医疗器械品目和数量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新建及改扩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的医疗器械基础配置,现有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的医疗器械更新工作可参照执行,三级公立专科医院参照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医用耗材、医用试剂以及专门用于临床试验、科研课题、教育培训范围所需要的医疗器械的配置。 【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的医疗器械配置原则、总体要求,明确了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病房、门(急)诊诊室和分诊台配置的主要医疗器械品目和数量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新建及改扩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的医疗器械基础配置,现有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的医疗器械更新工作可参照执行,三级公立专科医院参照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医用耗材、医用试剂以及专门用于临床试验、科研课题、教育培训范围所需要的医疗器械的配置。
英文名称Basic configuration requirement for medical devices in tertiary public general hospit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