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建筑立面、广告招牌、LED显示屏等室外照明与显示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维与干扰光控制。 本文件不适用于交通监控、信号、警示和应急抢险等功能照明。 【主要技术内容】 “光污染”指人工光各种有害影响总合的统称。“干扰光”是引起人的不舒适、分心或视觉能力下降的溢散光。为增强标准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本文件以“干扰光”为控制对象,旨在通过对其有效管控,从技术上缓解光污染、提升夜间光环境质量。本文件在遵循国家及行业标准分区管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将城市环境亮度创新划分为5类区域,并总结本地道路与景观照明治理经验,为相关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维与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本文件的实施,旨在提升城市照明光环境品质,减轻干扰光影响,保护夜间生态,并为推动照明与显示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干扰光控制原则、管控要求、系统管理、检测方法和检测报告要求。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obtrusive light cont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