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金酱酒业系列年份酒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金酱酒业系列年份酒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金酱酒业系列年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1 小麦 DB52/T 867 酱香型白酒酿酒用高粱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15109 白酒工业术语 GB/T 26760 酱香型白酒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金酱酒业系列年份酒 JinJiang series aged baijiu 以糯高粱、小麦和水为原料,经传统固态发酵、蒸馏、盘勾、贮存五年以上而成,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具有本品固有风格特征的年份酱香型白酒。 所定义年份酒采用标注年份及以上年份基酒比例不小于85%,标注年份取加权平均酒龄的整数。 4要求 4.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5年 ≥10年 ≥15年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 香 气 酱香突出,有陈香,空杯留香持久 酱香优雅,陈香明显,空杯留香持久 酱香优雅,陈香舒适,空杯留香持久 口味和口感 酒体醇厚协调,余味悠长 酒体醇厚协调,陈味突出,余味悠长 酒体醇厚细腻、陈味突出,诸味协调,余味悠长 风 格 大曲酱香风格典型 大曲酱香风格典型 大曲酱香风格典型 a.当酒的温度较低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当温度回升后逐渐恢复正常。 4.2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项 目 ≥5年 ≥10年 ≥15年 酒精度(20℃)/ %vol 53.0±1.0 固形物/(g/L)≤ 0.70 总酸(以乙酸计)/(g/L)≥ 2.0 2.2 2.4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3.2 3.0 2.8 酸酯总量/(mmol/L)≥ 50.0 乙酸乙酯/(g/L)≥ 1.6 1.4 1.2 己酸乙酯/(g/L)≤ 0.20 0.15 0.10 乙酸/(g/L)≥ 0.5 0.7 0.9 4.3 真实性要求 采用GB/T 10345 检测方法检测4.2中理化指标,验证其真实性。 4.4 评判体系 企业应对年份酒的真实性建立完善的评判体系。 4.5 净含量 应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应按GB/T 10345执行。 5.2 理化检验 酒精度测定按照GB 5009.225规定执行;总酸检测按照GB 12456执行;固形物、总酯、酸酯总量、乙酸乙酯、己酸乙酯和乙酸的检测均按GB/T 10345执行。 5.3 真实性检验 按照GB/T 10345 执行。 5.4 一致性检验 综合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和真实性检验,判定各批次年份酒的一致性。 5.5 净含量检验 净含量检验应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6 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应按GB/T 10346执行。 包装上应明确标有标称年份以及其主体基酒年份和占比。 6.2 标签应按GB 7718 和GB 275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