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主要技术内容】 4.3.1应按照运输型物流企业、仓储型物流企业和综合型物流企业进行企业分类。 4.3.2 应按照三种类型物流企业的绿色节能降碳指标进行核算。 4.3.3 企业的绿色物流节能降碳指标经核算后,指标先进程度均处于同类企业的前20%,可评定为绿色物流节能降碳领跑者企业。 4.3.4企业的绿色物流节能降碳指标经核算后,其中70%的指标每年优化5%,可评定为绿色物流节能降碳达标企业。 4.3.5绿色物流节能降碳评价工作可由全国性物流行业组织设立评价机构组织实施,实施时可根据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