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摘要
【主要技术内容】 4.3 性能 4.3.1 硬度 内固定器械的硬度应满足制造商的规定要求。 4.3.2 形状恢复率 内固定器械的形状恢复率应不小于95%。 4.3.3 相变温度 内固定器械有效奥氏体相变完成温度应满足制造商的规定要求。 4.3.4 形状恢复力 内固定器械的形状恢复力应满足制造商的规定要求。 4.3.5 静态力学性能 内固定器械的弯曲结构刚度和弯曲强度应满足制造商的规定要求。 4.3.6 疲劳性能 在106周期载荷条件下的疲劳强度应满足制造商的规定要求。 4.4 表面质量 4.4.1 表面缺陷 内固定器械的表面缺陷应符合YY 0017的规定要求。 4.4.2 表面粗糙度 内固定器械的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表1的规定。 4.4.3 外观 表面应光滑,不得有锋棱、毛刺、附着物等缺陷。 4.5 生物学评价 按照GB/T 16886.1进行生物学评价,结果应在可接受水平。 4.6 镍离子释放 制造商应对内固定器械镍离子释放进行评价。 4.7 无菌 无菌状态交付的内固定器械,应经过一个有效的确认过的灭菌过程,使产品达到无菌。 4.8 环氧乙烷残留量 内固定器械采用环氧乙烷灭菌,环氧乙烷残留量应满足制造商的规定要求,并且不应超过GB/T 16886.7的规定。